文物房里练歌北陵电影院掉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14 辽沈晚报 | ||||||||
文物局表示:作为“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租房屋是不妥的 生存还是毁灭,这个问题摆在了北陵电影院面前。这个有着半个世纪历史的沈阳甲级电影院,还有个重要身份,沈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56年沈阳审判日本前陆军中将铃木启久等8名主要战犯的法庭就设在这里。这是中国人民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在中国土地上,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审判外国侵略者,是当时令世界瞩目的大事,
好不尴尬 电影院成了墓园指定销售处 “龙泉墓园指定咨询销售处”。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皇姑区黑龙江街的北陵电影院。冷清的门前停放着一辆自行车,车后面放着一块牌子,牌子上面写着上述字样,还有“地址:北陵电影院内,免费接送参观”字样。 记者了解到,北陵电影院是1954年建的,记者昨日看到这个古色古香的电影院,正门前挂有两块铜牌。一块是1996年颁发的“沈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牌子。另一块牌子上写道:“根据195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决定》,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4个案件的45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电影院售票窗口立着已经上了锈的铁门板,右侧门脸有四五家店口的招牌,如医疗卫生书店、练歌房、文化用品店等。走进电影院,左侧小房间写有“房产中介”的牌子。一穿羽绒服的中年男子表示他是值班人员,门口的自行车是他的。记者问“这里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吗,怎么可以变成墓园销售处。”该男子看看记者说,电影院已经停业3年了,职工只有200元生活费,不干点啥,如何维持生活啊! 进退两难 还得维持职工生活,还不能变卖 记者昨日采访了北陵电影院的宋经理,宋经理说,虽然停业3年,但是每天她仍正常上班办公,这是责任问题。她还向记者打趣道,你要是几天前来这间办公室,我得给你拿军大衣,没钱交暖气费啊! 宋经理说,卖墓园的事她知道,是影院内一特困职工卖的,因为他的父母居住地有不少经销墓园的,所以就经销起墓园。差不多卖了一年,才赚点钱。“这里有职工52人,由于停业,只开基本生活费200元,为了维持职工基本生活,不给上面添麻烦,就允许他们在这里经营。”到记者3时左右离去时,卖墓园的自行车已被推走。 宋经理表示,我们是自筹资金单位,门前有5个出租门点,只是为了给职工上医疗保险,也是为了替电影公司承担点儿工作。记者问,这样做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来说,是否不妥?她表示,我们隶属于电影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单位来说,和时下许多电影院一样,出租房屋弥补经费紧张不足。 据了解,2001年因为北陵电影院缺乏喷淋设备,不符合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被停业。“安喷淋设备加上装修就得200万,这笔费用仅仅靠放映电影是绝对解决不了的。”宋经理说,因为文物单位不能任意动迁不能变卖,因此即使有投资者也不敢靠近。现在真是进退两难啊。 专家声音 应善待文保单位 张一波(辽宁九一八战争研究会名誉会长): 中国法院审判日本战犯,成为当时轰动世界的政治大事,“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力。所以,在此出售墓园,无疑是极不严肃的,必须及时纠正。 文物局 文保单位出租房屋不妥 沈阳市文物局文物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文物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将房屋出租的做法是不妥的,即使是局部,文物也显得不完整。另外,文物保护单位将房屋出租已成为引发文物火灾的大患。 新设想 可以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宋经理说,她有过一个设想:因为这条街前还有“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它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开始,那么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是这场战争的结果,也是众多屈辱历史中少有的扬眉吐气的历史见证,如果开辟一条爱国主义旅游路线就好了。我们可以将当年审判的录音、照片集中在一起,再给参观者放映一部抗日影片。 旁听者回忆 当时别提多扬眉吐气了 李恕(原沈阳市文物局副局长、当年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旁听人员): “1956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对日本前陆军中将铃木启久等8名主要战犯进行审判。溥仪当时出庭作证……”76岁的李恕是当天的旁听者。他回忆说,当年选择北陵电影院是因为它是中国人自己建的传统建筑。法庭有五六百个座位,参加庭审的都是机关人员,当时25岁的李恕在市委工作。“当看到那些昨日还耀武扬威的战犯,对法官点头哈腰,一个劲儿说对不起中国人民,愿意谢罪时,旁听者别提多扬眉吐气了。” 李恕说,法庭分别判处这些战犯12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 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