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肃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在6月底前核查员工年龄,对不满16周岁的员工立即清退,并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7月开始,监察部门将专项查处非法使用童工问题,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员工年龄登记材料的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说,由于缺少举报信息,用人单位非法使
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的作用,宣传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要积极向劳动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关心和保护少年儿童与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