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医院被诉致患者精神分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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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3:01 新京报 | ||||||||
患者杀死弟媳,死者家属索赔37.5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女患者在医院将陪护自己的弟媳扎死。死者家属以医院错误用药导致病人突发精神病为由,将朝阳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7.5万余元。昨日,双方就过错责任展开辩论。
2004年,吴某患红斑狼疮住进朝阳医院。7月8日凌晨,吴某突然起身,手持水果刀刺向陪护自己的弟媳张某,张某在睡梦中被割破喉咙后死亡。经司法鉴定,吴某被确认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 死者张某的丈夫申建华说,吴某之前没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应该是突然发作。那么,吴某为什么会患上精神疾病?申建华认为应该与医院给她服用的激素药物有关。 他说,吴某在顺义治疗期间没有服用过这种激素,精神状态一直很好。但住进朝阳医院服用激素后,他们发现吴某的精神状态发生变化,“她经常说房间里有鬼,并站在阳台上向下跳。” 申建华说,他们曾向医院反映过此事,医院并未引起重视。 申建华说,吴某杀人时,有数名医护人员在场,但没有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医院在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上有问题。 朝阳医院的代理人认为,谁杀的人,死者家属就应该向谁索赔,申建华不应该将医院列为被告。 代理人认为院方对吴某的治疗手段没有问题,用药也是正确的。他还表示,由于事发在凌晨,医院不可能预防这类突发事件。 昨日,朝阳法院没有对案件做出判决,将择日继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