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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烈士遗孀再上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3:10 山西新闻网

  案情回放

  2002年10月11日,家住吕梁中阳县乡村的刘爱生从就读的吕梁高专回到家。得知其兄刘兔生经营的门诊部被中阳县药监分局没收药品,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后,产生报复中阳县药监局长高志全的念头。10月12日晚7时,刘爱生在高志全背部连捅两刀,致高大出血而死亡。吕梁中院两次对刘爱生做出死缓判决。

  2002年10月12日,中阳县药监局原局长高志全被杀害。面对吕梁中院两次判决,吕梁检察院两次以量刑偏轻为由提起抗诉昨日,烈士遗孀再上法庭讨公道。

  法院四审凶手

  3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离石市再次开庭审理中阳县药监局原局长高志全被杀一案。2002年10月12日,这位年仅38岁的局长被吕梁高专三年级学生、19岁的刘爱生杀害。案发后,本案经历了吕梁中院与省高院的三次庭审。面对吕梁中院两次对凶手做出的死缓判决,吕梁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两次以量刑偏轻为由提起抗诉。当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她为夫讨公道

  开庭前,高妻乔淑琴向记者讲述丈夫被害后,两年半以来艰难的诉讼之路。乔淑琴称,丈夫被害后7个月,即2003年5月,吕梁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刘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梁检察院对此结果不满意,以量刑偏轻为由,提起抗诉。与此同时,中阳县人大代表数十人联名上书,强烈质疑这一判决结果。2003年12月,省高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一审判决,发还吕梁中院重审。2004年8月,吕梁中院对本案重审下判,依然判决刘爱生死缓。乔淑琴对此结果无法接受,提起了上诉;刘爱生不服,认为“这样的判决对一个大学生来说重了些”,也提起上诉;吕梁检察院同样也不服,再次抗诉。三方均不服,引起昨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出庭对本案进行二审。

  2003年11月6日,省政府追认高志全同志为革命烈士。1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作出批示,要求全国药监系统向高志全同志学习。

  再次庭审交锋

  3月29日10∶20,刘爱生与包庇他的堂弟刘冰(化名)被带至法庭,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例行发问,被押在被告人席位的刘爱生始终低头,紧贴话筒不停地抽泣,唏嘘声满法庭都听得到。只能容纳近百人的法庭已是人满为患,左侧是高志全妻儿与药监局职工,右侧是刘爱生家人与同学,狭窄的过道内也蹲满了人。

  面对讯问,刘爱生坚持这样为自己辩解:“案发当日我从家里找了一把较小的刀,准备等高志全再来时吓唬他用。我没想捅死他,也没想到捅了两下就把他捅死了!我只想吓唬他!”在被问到为什么想到要这样做时,刘爱生强调是因高志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他产生了报复的念头。接着,刘爱生的律师举出了25份证据,以证明案发前高志全带队的执法行动中,有诸多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从而得出高志全这些行为是刘爱生犯罪的诱因。

  面对这样的辩解,公诉检察官张晓丽说:“即便是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瑕疵,也不是刘爱生行凶的托辞。”女检察官强调,刘爱生犯罪的动机就是其曾在公安机关交待的—————谁动我哥的药我就捅谁,捅到他们不敢动为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报复杀害行政执法干部,情节恶劣,罪行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为其名誉而战

  高志全查扣刘爱生哥哥药品的行政执法行为到底有无瑕疵呢,昨日庭审,高志全妻子的诉讼代理律师就此问题举出了大量的证据,以证明高志全带队的药监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公正的、符合程序的,更是公平的。这位代理人举出34份证据应对刘爱生辩护人。两位律师关于高志全及其同事对刘爱生哥哥经营药品查扣行为的举证,更似一场行政诉讼官司,证据全面、细致,而主审法官更是以极大的耐心倾听了律师对此的全部陈词,从未打断。“我们就是要把这一问题讲得清清楚楚,以正视听,不能让烈士在天英灵再遭流言伤害!”休庭后,乔淑琴的代理律师称她是在为高志全的名誉而战。

  下午,乔淑琴与儿子在法庭上仍然坚持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高志全17岁的儿子在法庭上替妈妈呼吁:为什么使用同一部刑法,法院与检察院的认识会有如此差异。母子二人请求法庭早日给出公正的判决,告慰烈士英灵。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于昨日下午2时许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记者康景林(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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