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开车撞死他人 父亲筹集赔款被撞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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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06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林中明) “被告人陈志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就在法官郑凯宣判完毕的一刹那,被告席上,陈志坤“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嚎啕大哭。这是日前发生在花都法院大法庭里的一幕,而事情的起因是陈志坤开车撞死了人,其父亲因为筹集赔偿款竟也因车祸死亡,鉴于陈志坤有自首的情节,为让其见到父亲遗体的最后一面,法官作出这一极具人性化的判决。
儿子开车撞死他人 2004年12月2日14时许,在广州开车谋生的福建小伙子陈志坤驾驶着小型客车与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江某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到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陈志坤马上用手机报警,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待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江某在送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花都区检察院于2005年3月2日提起公诉,指控陈志坤犯交通肇事罪。3月14日,花都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父亲筹赔款被撞身亡 案发后,陈志坤及家属对造成被害人家庭的不幸极为痛心,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主动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146000元。 陈志坤家境并不富裕,为了让儿子早日从看守所出来,父亲陈良庆把家中所有值钱的财产都变卖了,并四处向亲朋好友筹借,才得以支付这笔赔偿款中的大部分。 然而,就在陈良庆四处筹钱偿还余款的时候,一起车祸突然降临到了他的身上。3月9日下午,当他骑着摩托车在白云区某路段行驶时,被一辆汽车当场撞死。 虽隔阴阳两父子终相见 自从陈志坤被刑事拘留以后,就再也没有和自己的父亲见过面。3月17日上午,陈志坤交通肇事一案宣判的前夕,他的母亲找到了郑凯法官,说明陈良庆的遗体将于18日被火化,恳请法官让陈志坤看父亲最后一眼。 鉴于陈志坤是初犯并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且其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支付全部赔偿款项,主审法官郑凯依法判决陈志坤缓刑。 然而,依照规定,判决书要在10天上诉期满后才能正式生效,但陈良庆的遗体第二天就要被火化,为让陈志坤看自己的父亲最后一眼。宣判结束后,郑凯法官便带上陈志坤家属,风尘仆仆赶到看守所为陈志坤办理了保释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