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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企业”应公开财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市人大征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立法意见,有关方面认为

  “特权企业”应公开财务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水务、公交、燃气等特种行业具有垄断性,可又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该公开财务,接受公众监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
经济工委昨天举行的立法座谈会上,有关方面对《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该意见得到许多与会者的赞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出席了座谈会。

  一部事关人人的法规

  燃气、水务和公交是政府、公共资源,大多企业是实行特许经营,处于独家垄断的状态。对这些单位进行规范、有效监管对市民生活至关重要。早在2003年,我市就根据深圳实际,发布了政府令《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上月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把该特许经营制度上升为法规。

  “人人用水、用气、坐车,所以说这是一部事关人人的法规。”袁汝稳说。正由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的制定十分慎重,决定将法规草案登报征求群众意见,并拟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全文见A8版)“特权企业”应披露经营信息

  “拥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其财务和成本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这是各国公用事业监管的通常做法。在许多价格听证会上,市民往往无法提出有重要信息支撑的意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太少。”市水务局法制处副处长兰建洪提出这一立法建议。

  兰建洪说,特许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状况、财务收支、盈利情况等都必须公开,凡事要列入价格成本、向市民索要的成本信息也都必须公开,接受市民监督。市民应随时能够从互联网上、媒体上、特许经营企业或者监管部门那里免费索取。

  兰建洪的意见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和赞同。另有意见认为,公用事业监督委员会应该派员进驻特许经营企业,随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特许与非特许业务须分开

  有些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往往把特许经营业务和非特许经营业务混杂在一起,采取内部转嫁开支、内部采购、交叉补贴等形式,或通过垄断地位强行承揽竞争性业务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有关人士认为,法规应该规定,特许经营企业下属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广告、房地产和酒楼宾馆等第三产业以及其他竞争性业务要全部与“主业”分离脱钩,以简化财务核算。

  还有观点指出,法规应该引入区域性竞争,避免公用事业独家垄断。这才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监督,并便于比较各家企业的成本、价格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特许经营权应通过招标获得

  谁获得了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谁就得到了独家收费权。多少企业都想拥有这个权利,因此公共资源如何授予经营至关重要。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政府通过“招标”、“招募”、“其他合法方式”等形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座谈会上,招募方式受到质疑。何谓招募?《条例(草案)》指出:招募是指授权主体将拟授权经营的公用事业公告后,授权主体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向申请者发出邀请,通过审慎调查和意向谈判,确定经营者候选人,提交评审委员会确定优先谈判对象,通过谈判确定被授权人。

  部分与会者认为,“招募”方式不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议取消。只有招标或拍卖方式,才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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