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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月起开展儿童听力筛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杨宁欧阳修诚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全市开展儿童听力筛查。0—3岁的婴幼儿将被纳入听力筛查范围,西安儿童又多了一道健康保障。

  今后将对儿童实行听力筛查

  筛查对象为出生72小时左右新生儿;初次筛查未发现或者有高危因素应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在婴儿出院后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

  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列为重点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时间超过24小时;有听力障碍家族史;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患高胆红素血症;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患细菌性脑膜炎;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等。

  筛查:要先告知家长同意

  出生72小时内为补筛时间,筛查机构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方法和意义,使新生儿监护人在知情下主动接受听力筛查服务。对于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产科医生应告知家长在婴儿出生后42天健康体检时到当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查或复查。

  确诊:由专家组统一做出

  复查仍未通过的,由复查机构发出转诊通知,将其转至市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专家组进行确诊,专家组设在西安妇幼保健院。第一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儿,应于出生6个月时进行第二次确诊。

  治疗:由定点医院承担

  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并转至定点治疗机构接受治疗。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治疗、康复、咨询指导工作由西安市第四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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