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金被用于还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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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一夜之间,拿了十几年的退休工资却变成了只有156元的低保生活费,湘潭市牡丹服装厂136名退休老工人遂将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寿保险湘潭分公司、牡丹服装厂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此案昨日在湘潭市中院开庭。上诉方要求劳动部门为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5万多元及利息等。 这些退休老人都是湘潭市牡丹服装厂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退休的工人。2001年3月前,
昨日,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护人解释说,这156元是政府对于既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牡丹服装厂已经停产多年了。保险公司则认为,在牡丹服装厂将8万余元职工养老金和6万多元的统筹资金作为欠款还给他们后,该厂的退休职工并没有交纳养老金,也就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上诉方认为,作为专款资金,养老金应该专款专用,保险公司却用于商业借贷,属于明显违规。那么,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将这笔养老金作为借款?保险公司辩护人表示,这笔钱是由政府统筹办委托他们代管理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而统筹办已于1995年10月撤消,所以保险公司不存在责任。 在昨日法庭调解程序中,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鉴于案情的复杂性,法庭宣布将择日公布判决结果。 记者 龙 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