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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0条禁令规范初高中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1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谭斯亮)近年来,株洲市各中学之间“抢夺生源”的现象愈演愈烈,为了争取优秀生源,一些学校甚至给学生或家长打红包。为此,株洲市教育局今日公布了10条禁令,严格禁止招生违纪现象发生。

  10条禁令中,“严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招生工作”被列为首条,包括减免学杂费、降低录取分数线、给学生或家长打红包、请客送礼、给经办人员劳务费、赠送纪念品、
故意贬低其他学校等。此外,禁令还包括严禁地方或学校保护主义、严禁各高中阶段学校直接到初中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严禁任何学校和任何教师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升学志愿等具体内容。

  株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雄鹰介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给予如下处罚:严重违纪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违背学生志愿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发毕业证。核减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学校领导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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