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10条禁令规范初高中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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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11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谭斯亮)近年来,株洲市各中学之间“抢夺生源”的现象愈演愈烈,为了争取优秀生源,一些学校甚至给学生或家长打红包。为此,株洲市教育局今日公布了10条禁令,严格禁止招生违纪现象发生。 10条禁令中,“严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招生工作”被列为首条,包括减免学杂费、降低录取分数线、给学生或家长打红包、请客送礼、给经办人员劳务费、赠送纪念品、
株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雄鹰介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给予如下处罚:严重违纪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违背学生志愿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核发毕业证。核减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学校领导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