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升汽油“烧”来4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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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栾磊) 在婚介所内相识一个星期后就迅速同居,后产生矛盾分手。因不堪男方随后对自己的侮辱,已近中年的张静(化名)竟买了10公升汽油,跑到男方家里放火准备与其同归于尽。今天,张静被市南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12月27日19时许,张静预谋放火后,携带汽油到本市绍兴二路前男友刘刚(化名)处,将汽油泼在刘刚床上。次日7时许,刘刚回家后,张静点燃汽油,将刘刚家中部分物
检察院提供的刘刚的证词中指出,起火后他跑出去时拉了张静一把,但张静不走。对此张静指出,刘刚没拉她,是她想拽住刘刚同归于尽,结果没成功。法院认为,张静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到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张静表示还将上诉。 张静告诉记者,她离婚10年了,与前夫有一个儿子。她和刘刚是通过一家婚介所认识的,刚开始彼此印象非常好,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认识一个星期后她就搬到了刘刚的住所同居。可住到一起后,刘刚对她态度越来越差,她走路说话声音稍微大一点就会惹来一顿辱骂,最终两人分了手。 张静说,分手后刘刚要求她做他的情妇,并不时打电话侮辱她。2004年12月27日19时许,张静在家里收拾东西时找到了刘刚住处的钥匙,随即萌生了对其进行报复和自杀的念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