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建设局与省建设厅观点“相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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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3 扬子晚报 | ||||||||
本报26日刊出《节能房“落地”难惊扰业主》一文,反映浦口区的明发滨江新城没有按照建设部门规定采用节能材料,引发业主担忧。文章刊出后,本报又接到市民高女士的来电,称她自己也是明发滨江新城的业主,3月中旬刚买的房子,买房前她曾就节能材料的问题咨询过开发商,但未得到明确答复。看了本报报道后,她再次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对方又称他们的房子是经浦口区建设局批准的,为合法建筑,这一来把她给弄糊涂了。
记者就此再联系上浦口区建设局,该局一位吴科长表示,国家确实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使用节能材料,但那只是推广,并非强制执行,除非是开发商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会使用节能材料,他称具体情况最好向建设局质检站咨询。然而,记者28日联系该局质检站时,对方称正忙着开会,拒绝了采访。昨天,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质检站的董主任。董主任称他们质检站只负责监督开发商按图施工,至于是不是用的节能材料则不在管辖范围内。那节能材料到底是推广使用还是强制实行,建设审查单位是否应对节能材料进行把关?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王先生,他明确指出,现有商品房必须使用节能材料,而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也应就房屋节能结构作审查,达不到标准不予通过。明健 牛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