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照片判决书”首现南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一名自称叫“成凯”的被告人收到了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与其他判决书不同的是,这份判决书用所附的照片证明被告人的身份。“照片判决书”在南通还是首次使用。“成凯”,男,自称其从小流浪,以乞讨为生,1975年8月出生于海安县,文盲,至今无业。“成凯”因盗窃被港闸公安分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明,“成凯”于2004年6—7月期间,在港闸区永兴网吧、永兴汽车站等地窃得电动自行车3辆,共计价值3260元。公安机关根据“成凯”的交代,请有关市、县公安局协查,仍未能查清他的真实身份。港闸区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凯”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鉴于该案无法查明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年龄、籍贯等情况,为证明其身份,法院遂在刑事判决书上附上了被告人的照片。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在判决书上用照片证明被告人身份的案例,在全国也十分罕见。(张善华)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