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判决书”首现南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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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一名自称叫“成凯”的被告人收到了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与其他判决书不同的是,这份判决书用所附的照片证明被告人的身份。“照片判决书”在南通还是首次使用。“成凯”,男,自称其从小流浪,以乞讨为生,1975年8月出生于海安县,文盲,至今无业。“成凯”因盗窃被港闸公安分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明,“成凯”于2004年6—7月期间,在港闸区永兴网吧、永兴汽车站等地窃得电动自行车3辆,共计价值3260元。公安机关根据“成凯”的交代,请有关市、县公安局协查,仍未能查清他的真实身份。港闸区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在判决书上用照片证明被告人身份的案例,在全国也十分罕见。(张善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