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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处理负有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新华社长沙3月29日电(记者苏晓洲)湘潭市委宣传部和湘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9日对记者透露,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湘潭市公安局在调查后认为,综合分析“张衡生事件”,警方在4个环节上存在问题: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要求不严格,接警员严重违反接处警规定。湘潭县交警大
队严重违反值班备勤规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报警推诿,基础工作不扎实。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湘潭市公安局就上述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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