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受伤老太置于路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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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00 解放日报 | ||||||||
昨天,历时近两年的八旬老太王玉美受伤后被弃路边一案有了说法: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浦东冠忠公交公司赔偿王玉美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4.7万余元。 老太受伤遭弃 2003年7月27日一早,一些途经780路复兴路站的市民发现,一名八旬老太因受伤坐在
热心市民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诊断,王玉美右股骨骨折。王玉美向公交公司索赔,但对方矢口否认。索赔陷入僵局。 四处寻觅证人 去年7月3日,王玉美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着手寻找证人。 现场目击者有车站边摆牛奶摊的童先生、附近单位一值班门卫申先生,以及当时处理事故的两名民警等6人。但他们都只看到王玉美受伤后坐在路边的情景,而不能确认王玉美是否是在780路公交车上受伤后被驾驶员抱下置于路边的。 此时距损害诉讼时效到期不足两星期,为尽快找到现场目击者,律师找到了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呼吁事发时与王玉美同车的人能出庭作证。 电视节目播出两天后,市民李先生与电视台取得联系,表示目击了事件全过程,并愿意为王玉美出庭作证。原来,当时李先生正骑助动车沿车站行驶,迎面驶来一辆780路公交车。奇怪的是,这辆780路公交车并没有进站,而是斜停在马路上。车门开启后,一个穿公交制服的男子将一老太抱下了车,放在人行道边上。经照片辨认,这个被抱下车的老人正是王玉美。 缺乏乘车证据 去年7月15日,王玉美将“浦东冠忠”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 法庭上,王玉美的代理律师认为,童先生、申先生,尤其是关键证人李先生等7名证人的证言证明,当时王玉美确系被一名穿公交制服的男子,从780路公交车上抱下后置于路边。以上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说明王玉美是在车上受伤的。 “浦东冠忠”代理律师则辩称,王玉美没有车票,因此没有证据证明事发当天她乘坐的是780路公交车。王玉美的受伤完全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公交公司甚至要求王玉美在80余张驾驶员照片中指认当天的驾驶员。对此,法院认为,当时老人已受伤,疼痛难忍,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老人记住驾驶员的相貌是不合理的。 车票不是唯一 去年12月,卢湾区法院一审判令冠忠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浦东冠忠”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法庭认为:相关证据证明,王玉美之所以被置于路边,是因为780路公交车司机将王玉美从该车上抱下来而致。此外,由于无人售票车的特点和乘客的惯常做法,不能要求王玉美一定要以该车车票作为乘坐过该车的唯一证据。所以法院确认王玉美乘坐过780路公交车。由于王年事已高,加上之后检查出的伤势情况,可以判断她不可能在乘车以前就已骨折,而被抱下车后,众多证据证明其已受伤,据此可以确认王玉美是在车上受的伤。法院遂驳回公交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文中证人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陆一波 本报通讯员丁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