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声音:值得借鉴的问责前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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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报载,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一项事故责任追究前移的规定,凡单位企业在生产和各项管理中出现事故苗头或事故隐患,将追究单位和企业领导的责任。读罢这篇报道,笔者为北京市政府这种问责前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做法叫好。 自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引咎辞职和有关责任人被严肃处
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固然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但它发展为事故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北京市出台的问责前移好就好在当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出现后,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不但可以引起大家的警觉和重视,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隐患,有效堵截事故。而且,对所有领导更是一个警示,责任是每时每刻的,没出现事故并不是万事大吉,而是出现事故隐患或苗头同样会被问责,从而避免了过去一些领导出了事故见了棺材才掉泪的麻木心理,体现了领导责任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 问责前移,实际上是责任前移,它警示每个领导者时刻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责任牢记心中,认真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以确保各项生产的安全顺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