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保安眼皮下被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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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实习记者 胥欣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自己的汽车放在小区内过夜,结果在小区保安的眼皮底下被小偷盗走,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赔偿失主的损失吗? 痛失爱车的赵勇告诉记者,自己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是去年8月份刚从朋友手上买下的,
3月10日晚,赵勇像往常一样把面包车停在车库门口。然而第二天早上7点,赵勇一开门发现面包车没了,他立即报警。 经过调查,当晚值班的保安说,在3月11日凌晨3时,看见一男子开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准备出小区,当时保安将车拦下询问该男子,要求他进行登记。但该男子说自己就是小区的住户,有急事临时出门。保安听后也就没让男子登记便放行了。 记者拨打了万鑫世纪园物业管理公司的电话,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时保安是让开车的男子登记车牌号的;目前此事由迈皋桥派出所处理,等派出所结案后,公司会对失职的保安做出相应的处理。(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意见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赔偿,要看赵勇和物管公司有无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管公司有无收取相关的保管费用。 在本案中,赵勇和物管公司的保管关系成立。如果是无偿保管行为,物管公司必须证明保安不存在重大过失,否则物管公司对赵勇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