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处理对“张衡生事件”有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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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5 山西新闻网 | ||||||||
湘潭市委宣传部和湘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9日对记者透露,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
湘潭市公安局在调查后认为,综合分析张衡生事件,警方在4个环节上存在问题: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要求不严格,接警员严重违反接处警规定。湘潭县交警大队严重违反值班备勤规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报警推诿,基础工作不扎实。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湘潭市公安局就上述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记者苏晓洲)来源:新华网网络编辑:郭亚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