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偷配经理钥匙入室窃走7000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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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0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邢星)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吉林市某商贸公司的经理钟某怎么也想不到,本公司的员工偷配了自己办公室的钥匙后,入室盗走7000余元货款。日前,盗窃该公司货款的张某与金某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张某和金某是钟经理公司的员工,二人因嫌工资较低,便打算用职务之便弄点钱。2004年9月初,张某用其为公司开车的便利条件,偷配了钟经理的办公室钥匙。2004年9月17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和金某作出如下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