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咬耳”官司昨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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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1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遇窃后胡乱猜疑,引起争执继而斗殴,甚至咬掉耳朵。昨天上午,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35岁的王女士,是浙江温州人,在锡沪路开店。去年11月底的一天,王在店里少了一只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她报了案,但始终未破案。她心中十分恼火,也有不少猜疑。隔壁经营铜字铜牌的安徽六安人程先生成了她的“重点怀疑对象”。12月3日下午1时许,她看
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王女士深表后悔,在庭上痛哭不已。法官认为,王的伤害行为情节特殊,属于突发性犯罪,与社会上一般因斗殴引起的伤害不同,社会危害性不是太大。经双方同意,法庭对此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王当庭赔偿程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3.8万元。法庭依照具体情节,判处王女士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吴爱华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