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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咬耳”官司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12 江南晚报

  本报讯 遇窃后胡乱猜疑,引起争执继而斗殴,甚至咬掉耳朵。昨天上午,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35岁的王女士,是浙江温州人,在锡沪路开店。去年11月底的一天,王在店里少了一只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她报了案,但始终未破案。她心中十分恼火,也有不少猜疑。隔壁经营铜字铜牌的安徽六安人程先生成了她的“重点怀疑对象”。12月3日下午1时许,她看
见程一个人守在店里,不似平常一样聚拢着许多人打牌,就问了一句:今天怎么不打牌了?程先生回答说:还打呢,刚输了1000元。王听见此言,又想起自己丢失的钱,心里不高兴,嘴上就说:你怎么才两天就用完了呢?过了片刻程才反应过来:你丢的钱怀疑是我偷的?两人便吵了起来,程气急之下,上前打了王女士一巴掌。王感到吃了亏,就打电话报了“110”,继而又通知了弟弟。等王弟赶到时,警察已经到了现场,正在劝解。不料王弟竟冲上来便打,又和程扭在一处。警察在拉解时未注意到王女士,王女士生怕弟弟吃亏,瞅空子扑上去咬住了程的右耳,只听“咝”一声,陈就昏了过去,他的右耳郭大部分被咬了下来。后被送往市三院,医生表示断离时间太长,耳朵已无法接活。经法医鉴定,程的伤势已构成10级伤残。去年12月31日,王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准逮捕。

  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王女士深表后悔,在庭上痛哭不已。法官认为,王的伤害行为情节特殊,属于突发性犯罪,与社会上一般因斗殴引起的伤害不同,社会危害性不是太大。经双方同意,法庭对此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王当庭赔偿程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3.8万元。法庭依照具体情节,判处王女士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吴爱华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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