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发短信结孽缘”引发热评 众人谴责出轨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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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1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女大学生错发短信结孽缘,感情受挫反被情人之妻告到法院。有妇之夫私下赠与“二奶”的钱财,该不该返还?昨天,众多热心读者致电本报,参与本报“女大学生误发短信结孽缘”话题的讨论。 观点一
男方应为出轨付出代价“女大学生小云当然是受害者。”这是大多数读者的看法——他们更愿意从道德角度,来看待这个话题。昨天上午8点,读者马先生第一个打通本报热线电话。他认为,吴海洋在这一事件中,要负主要责任。作为一个事业有成的男子,面对比自己小17岁的大学女生时,应有足够的理智控制感情。可他却利用自己的所谓成熟,伤害了社会阅历浅薄的小云。马先生表示,虽然在道德上小云也有过错,但她更是一个受害者。这场感情磨难,让这个女大学生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创伤,这段经历会让她一辈子留下阴影。如果说吴海洋曾给过她28万元,但这区区28万元,完全不能弥补小云的创伤。他说,“这笔钱小云不能还,就算是青春损失费。吴海洋要为他的出轨行为付出代价。”南钢的吕女士对小云的遭遇感到痛心。她认为,小云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能明辨是非,根本不知道社会的险恶。她的幼稚,让她被“感情骗子”欺骗了。吕女士也说,小云不该还这笔钱,这是对吴海洋的惩罚。 观点二 夫妻共同财产无权擅自处分 昨天下午,本报热线电话接到一位特殊读者的来电。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表示,她也是一位受害者,她丈夫曾背着她在外找了一个女人,并送给对方“比28万元还要多的财物”。这位女士的观点是:小云应该返还这笔钱。她说,她发现丈夫给其他女人钱后,也想讨回那笔钱。为此,她专门找律师咨询,并查看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她对记者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分割,就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男方在处理财产时,应征得妻子同意。如果当初没有妻子的同意,男方的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这位女士表示,看赠与成立与否,主要看夫妻之间有没有关于财产分割和财产约定方面的协议。如果没有,妻子就应向丈夫讨要那笔钱,或者联合丈夫一起状告“二奶”,索要那笔钱。这位女士的观点,得到一位学法律读者的认同。这位读者表示,小云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如没特殊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 观点三 应保护妻子合法权益 除对女大学生小云感到同情外,也有读者对吴海洋的妻子钱雅表示同情。他们认为,妻子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一位张女士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大学生小云是受害者,吴海洋的妻子钱雅同样也是受害者。她说,“现在社会上出现‘包二奶’这种不正当的现象,在谴责男方和‘第三者’的不道德外,社会更要关心那些可怜的妻子,她们遭受的痛苦更多。”另一位王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如果有证据的话,钱雅应告丈夫重婚。讨回送给小云的钱并不是关键,而是要让不忠的丈夫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让“包二奶”的男子得到应有惩罚,才能遏止“包二奶”的不正当风气。 “拿点青春损失费也算是补偿” —一名与小云有相似经历的女青年的自述 新闻提示 “误发短信结孽缘”引发热评 众人谴责出轨男子 作者:陆诚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