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赔付引来口角 事情最终圆满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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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29日讯 (记者刘冰)顾客在一家饰品店挑选香水时,不小心将香水瓶打碎,到底该按照商品进价还是标价进行赔偿?顾客和店主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在记者的协调下,此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3月28日11:30许,记者行至张店新世界商业街时,突然从一家饰品店传来阵阵吵嚷声,记者费力挤进店内,原来是两个中年妇女正在吵架。 随后,记者走到一名穿黄色上衣的妇女面前询问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她姓王,今天早上和朋友来这家商店买香水,可就在选好香水正要转身去付钱时,她的包将货架上的一瓶香水碰到地上摔碎了,该店的老板让她按照标签上的价格67.80元赔偿,但王女士不同意,她认为应该按照进价赔偿,于是两人吵了起来。老板对记者说:“这瓶香水如果没打坏,卖给别人就是67.80元,所以她就应该赔这个数目。”记者当场拨通了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凡晓律师的电话,王律师说,通常一件商品的标价包括实际价值和其中的利润价值。王女士不小心打碎了饰品店的香水,应该将该商品的实际价值和利润价值一起赔偿给店主。 经过记者协调,双方终于不再争吵,王女士心服口服地掏出67.80元给了老板,而老板也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王女士道了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