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世界”被判赔偿三万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3 燕赵晚报 | ||||||||
老人购物猝死“家世界”案日前宣判 驳回死者家属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报讯3月2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联盟法庭对老人猝死“家世界”超市一案(本报曾在2004年11月24日、12月15日以及今年1月26日相继进行报道)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死者王先生明知超市新开业时人多,而且自己在单位的体检中,曾查出过血压、血糖不正常并有混合型高脂症,此时还去人比较多的促销区购物,他的倒地,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购物人群所挤倒,不能认定是被挤倒。 同时法庭也认为,“家世界”超市作为经营者,虽然在开业前已制定了安全预案,但对促销区域因顾客抢购可能会引起拥挤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导致死者王先生倒地后没有及时被发现,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对王先生猝死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王先生的医疗费已由单位报销,不应再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属于重复索赔,故对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庭不予支持。 最终,法庭依据有关法律,判决“家世界”超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先生家属3208290元,驳回王先生家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7710元的诉讼费,由王先生家属负担6300元,“家世界”超市负担14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