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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依法惩处集体盗伐林木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8 云南日报

  日前,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本市勐罕镇勐波村少杰与收度等6对夫妇集体滥伐国有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2至4年的有期徒刑,分别处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罚金。这是迄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依法查出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少杰与收度、波六与王某、阿四土与南某、小追四与开某、小捌二与南某和干才与张某6对夫妇,均系景洪市勐罕镇勐波村民小组农民。2003年11月,少杰等人向勐罕镇政
府、镇林业站提出要求搬迁到“阿依”国有林地区域的申请报告,未获得批准。同年12月1日,在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12名犯罪嫌疑人擅自到“阿依”国有林内搭建草棚驻扎、滥伐国有林木。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会同镇有关部门人员赶到现场制止,少杰等人非但不听劝阻,还共同出资4000元雇请9名民工帮助砍伐。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于2003年12月6日赶到现场制止,12名犯罪嫌疑人表面同意停止砍伐,待公安人员撤离后,又变本加厉雇请8名民工继续公开滥砍乱伐林木。到同年12月26日被强行制止时止,经林业部门现场测量、技术鉴定,这伙犯罪嫌疑人砍伐和烧毁国有林木面积达521亩,砍毁林木活立木蓄积4923.56立方米,总材积为2215.05立方米,砍毁竹子4280棵。经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6人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04年4月23日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21日,景洪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少杰等12人提起公诉。

  该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少杰等12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林业保护法规,擅自到国有林地滥伐、烧毁林木,被砍伐林木面积、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赵汝碧(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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