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昨审理一特大拐卖儿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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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8 云南日报 | ||||||||
8人贩两年拐卖19儿童 来自云南、广东两省的8人组成拐卖儿童团伙,在两年时间里,先后从昆明拐卖儿童18次19人至广东省,犯罪金额近30万元。幸运的是,这些被拐卖的儿童都被公安人员及时解救。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这8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有44岁,最小的28岁。2003年7月22日,被告人刘维兵在昆明市官渡区船房村887号附近将男童桂某拐骗至广东省普宁市,以6000元人民币卖给被告人李碧芳、袁贵远,后经被告人刘美惜的介绍以1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一次拐卖儿童得逞后,刘维兵把拐卖儿童的事告诉了同乡刘维洪。同年8月3日,被告人刘维洪在昆明市官渡区护福村福兴小区菜市场附近将男童丁某拐卖至广东普宁市,以6000元人民币卖给李碧芳。 2003年年底,刘维兵等被告人长期流窜在昆明的大街小巷,又先后从昆明拐卖4名儿童到广东。而在广东负责收买儿童的李碧芳,也伙同3名广东老乡参与拐卖儿童。由刘维兵等人从昆明拐卖至广东的儿童。 在两年时间里,刘维兵等人从昆明拐卖儿童18次,拐卖儿童19名,拐卖金额近30万元。 庭审中,李碧芳、刘维兵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先后拐卖19名儿童的事实没有异议。他们在法庭上辩称,拐卖儿童时,只知道是一种不道德的事,并不知道是犯罪。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一做就是两年多,也从中得到了可观的收入。请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 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