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将不再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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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
林蕙青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