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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物业服务收费4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市物价局昨天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除住宅(不包括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新住宅物业基准价收费标准与旧标准比较,多层住宅上调5%,高层住宅下调3%。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收费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选项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除住宅(不包括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它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分成4个等级。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约定服务的项目和相应的等级标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同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据了解,考虑到汕头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的实际,及当前居民的承受能力,从4月起,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新调整,浮动幅度为上浮5%,下浮10%。与旧的住宅物业基准价收费标准比较,多层住宅上调5%,高层住宅下调3%。也即是说,按服务等级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一级0.68元/平方米·月;二级0.58元/平方米·月;三级0.47元/平方米·月;四级0.37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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