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下迷药“请客”后杀人劫车 凶手被梅州法院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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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梅州市中院对利用麻醉手段抢劫并残忍杀人的被告人张某清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2048.33元。 据悉,抢劫犯张某清曾于1987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又于1994年3月犯盗窃罪被蕉岭法院判刑4年。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张某清并
随后,张某清要叶某载其往梅县西阳方向去,当行至西阳镇公路附近的一老屋时,叶某药力发作,无法驾车,张某清便将叶某扶到一老屋内实施抢劫,此时尚未昏迷的叶某大声责骂张某清,担心事情暴露的张某清竟用绳子猛勒叶某的颈,见叶某未死亡时,又用石块将叶某砸死,后抢走叶某的摩托车一部。 案发后,张某清迅速被警方抓获,法院还查明张还在同年5月22日,用同样的方法抢得邓某的摩托车一部及摩托罗位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清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朝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