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采取积极措施为国企排忧解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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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4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3月25日上午,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专程来到汕头中院赠送书写着“排忧解难,服务企业”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中院法官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既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减少了企业负担,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汕头电力开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集资办电,其实际发电量
该案受理后,为妥善解决债务纠纷,中院民二庭和主办法官一方面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同意华能国电提出的还债方案,积极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汕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资部门的支持下,于前不久以调解形式圆满结案,第三人华能国电代汕头电力开发公司偿还其欠交通银行的债务87533664.5元,并采取股权司法过户抵偿债务的积极做法,使第三人华能国电得到了相应股权。这不仅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包袱,还大幅度地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同时,还使各方当事人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