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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一栋楼 掉下大砖头无辜被砸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02 桂龙新闻网

  租住在万秀村的潘先生,经过村中某在建私房的楼下时,被从楼上掉下的砖头砸伤手臂,他因此住院治疗。因房主和负责施工的包工头拖欠医药费,院方被迫停止用药,潘先生的伤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至今仍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意外:

  砖头砸伤左手臂

  昨日上午,在广西民族医院住院部骨科608号病房里,潘先生左手臂仍绑着厚厚的纱布。据他介绍,3月20日上午9时30左右,他和爱人骑着三轮车经过一栋在建的私人楼房时被从楼上掉下的砖头砸伤。当时,施工的工人正往楼上吊运砖头,可能是斗车装运砖头过多的缘故,在吊运抖动的过程中有几块砖头从斗车里掉了下来,其中一块刚好砸中潘先生的左手臂,他立刻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他爱人报警后,房主才找来一辆三轮车,把他送到附近的广西民族医院就医。

  住院:

  医药费没人“埋单”

  事发后,房主邓女士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就不再过问此事,也没有前来医院探望和询问伤情。到了3月23日,潘先生接到院方的通知:目前的医药费已严重超支,再不交医药费,只能停止用药。之后,他与房主和负责施工的包工头进行协商,希望他们能履行义务,到医院交付医药费用。他得到的回复令人心寒,房主说事发后她已垫付了医药费,而且建房前她和施工方签有合约(施工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全部由包工头自己承担),所以此事跟她再也没有任何关系。包工头则干脆称:现在没钱!

  “由于医药费没有交付,24日起医院已经停止用药,而且还欠2000多元的医药费没有付。”潘先生说。

  治愈:

  大约还需5000元

  广西民族医院骨科主治医师阙医生说,潘先生被送到医院就诊时,诊断结果是:左桡骨开放性骨折。当时院方进行了清创缝合和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按常规要进行两周左右的消炎注射和住院治疗,后来由于医药费的拖欠,院方只好被迫停止用药。目前潘先生尚未痊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往后所需的医药费大约还要5000元左右,而且还不包括1年后摘取钢板的5000元手术费。

  协商:

  分期支付医药费

  记者来到万秀村,分别找到房主邓女士和负责施工的包工头蔡先生。邓女士说,事发后她主动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为了此事她也曾和包工头多次协商,对方承诺在本月28日前预付5000元的医药费,她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经再三协商,包工头蔡先生答应:承诺的5000元医药费,先垫支2000—3000元,余下的费用在先打欠条的前提下,于4月15日前全部付清。潘先生对这样的协商结果比较满意。

  律师:

  赔偿责任要分清

  针对这起事故,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的雷律师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房主和包工头的关系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属于承包关系。如果是属于雇佣关系的话,房主就有义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属于承包关系,而承包方又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话,房主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住院期间的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都应由房主和包工头双方来支付和赔偿。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陆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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