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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八旬夫妻离婚 一朝分手房子难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17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一对老人再婚后共同走过了35个春秋,如今均已是耄耋之年,但日前他们却因为产生矛盾而将离婚官司打至法院。在审理这一特殊离婚案件当中,法官深入老人家中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为他们解决了家庭中的难题,妥善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今年84岁的王某是本市一家百货公司的退休职工,35年前,与本市一家服装厂的退休
工人孙某再婚。孙老太太今年也已86岁。双方再婚多年以来,两人互相关心照顾。可近几年来由于双方年老多病,生活上无法互相扶助,二人之间逐渐出现了矛盾。2003年9月末,王老先生因病住进了医院,孙老太太的生活因此无人照顾并陷入困境,于是,孙老太太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

  两位老人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王老先生的7个子女因老人当年再婚时大多业已成年,未与孙老太太形成法定抚养关系,故对孙老太太并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王老先生住院后,孙老太太被其侄子接到家中暂时居住,由其侄子照顾。在提出离婚时,孙老太太要求离婚后房屋由自己继续租住,并愿意给付对方一定的住房补偿。经查,两位老人婚后的住房是孙老太太承租的公产房。

  对孙老太太提出的离婚诉请,王老先生起初表示不同意,甚至认为孙老太太离家是对因病住院的他的一种遗弃行为。后来,王老先生提出如果对方非离不可,他要求婚后住房由自己租住,他可以给付孙老太太住房补偿。

  面对两位老人各执己见、互不退让的情况,和平法院慎重处理。承办案件的乔长荣法官带着书记员深入老人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考虑到两位老人彼此矛盾甚深致使感情破裂,对孙老太太的离婚主张,法院予以照准。至于双方争执的住房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均享有平等居住权。但现实中,原告孙老太太无子女也无其他住房,虽有其侄子照顾其今后生活但长期住在侄子家中也不现实;而被告王老先生却有7个子女,均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相比之下,王老先生在离婚后解决住房问题上的条件优于孙老太太。因此,双方婚后住房以由原告孙老太太继续租住为宜。原告表示可给付被告住房补偿,法院照准。法院遂一审判决:准许孙、王两位老人离婚;二人婚后住房继续由原告租住,原告给付被告住房补偿5.31万元;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二人均分。如此这般,两位暮年老人的生活都有了一定保障。

  宣判后,两位老人对判决结果都感到满意。3月26日,王老先生还派人到法院给乔法官送去了一面锦旗和一封表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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