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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涉毒一律严惩不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05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了解到,鞍山警方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涉毒娱乐场所专项行动。从4月15日开始,娱乐场所发现涉毒行为不报告的,警方除了给予警告外,还可以最高罚款3万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鞍山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近期出现反弹趋势,涉毒娱乐场所也从市内的大型歌舞娱乐场所转向小型音乐厅、旅店、宾馆、市郊别墅和度假村,为此,鞍山警方
决定,采用多种方法对涉毒人员出入场所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坚决扫除死角。对吸食毒品者一律强制戒毒;对复吸者一律劳教戒毒;对贩卖毒品者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存在贩卖、吸食毒品问题的歌舞娱乐场所,警方将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明知而容留吸食毒品人员的场所,依照《辽宁省禁毒规定》、《鞍山市禁毒条例》进行处罚,对于被公安机关多次查处涉毒问题而屡教不改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鞍山警方重申,对于那些明知在其场所内吸贩毒品,不报告、不制止,甚至纵容和对消费者提供毒品的场所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坚决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查处娱乐服务场所涉毒案件时,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隐瞒情况,借故阻碍、拖延或者为涉毒人员通风报信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鞍山警方介绍,新出台的《辽宁省禁毒规定》即将于4月15日开始施行,对打击毒品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一项主要的内容是服务场所不得容留吸毒者。规定“从事旅馆、娱乐、餐饮、洗浴、医疗、医药、交通运输、房屋租赁等行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其他便利;发现经营场所、交通工具、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从事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有关人员要是发现有毒品违法行为而不予以制止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中还明确重申了不得擅自转让麻醉和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仓储、运输及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非法研制、生产、配制、经营、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全部药品和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崔巍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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