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让农村困难户过紧巴日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05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邵军)昨日,正式通过的《鞍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让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的日子不会太紧巴。按照《细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困难居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每月30元,大病救助年最高救助额3000元。据透露,先期进入低保的鞍山农村居民将有4万人。

  据介绍,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是: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而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鞍山常住农业户口、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及市政府规定应予救助的其他农村贫困居民。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大病救助: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需定期血透、腹透;患各种恶性肿瘤;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患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治疗或手术治疗;患严重脑血栓急性发作住院抢救治疗;高危孕妇住院分娩以及市政府确定需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佟处长介绍,现阶段全市农村申报低保的标准暂定为:海城市、千山区、铁东区、立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千山风景区家庭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台安、岫岩家庭年人均收入6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将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另外,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现阶段差额救助月标准分为:人均每月30元、40元、50元三档;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对于保障对象中的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69岁以上),在正常的农村低保待遇基础上上浮10%。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部分(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保险赔付、社会捐赠部分)的4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另外,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到1000元以上的,可以即时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不到1000元的,经申请,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年底前支付个人承担医药费用的40%。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