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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借银行钱不还 碧溪广场判赔三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6:1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因在碧溪家居广场的开业、装修、设备购置等项目上向两家银行借款共计3亿余元未按约偿还,近日被一中院判令偿还借款本金3.351亿元及相应利息。

  据了解,从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碧溪广场公司共计向工行西客站支行、北京银行借款3.68亿元,用于北京市碧溪家居广场的开业、装修、设备购置等。截止到银行起诉时,
碧溪广场公司仅偿还了3290万元及部分利息。

  作者: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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