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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君子协定”引发口水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6:11 石家庄日报

  经工商部门调解来女士获退部分款项

  本报讯(记者胡雁冰宋娇)来女士在联强小区租了一处房屋,租赁双方未签订租房协议,而只做了口头约定。结果半个月后,双方又因房屋问题矛盾丛生,各说各的理,打起了口水战。而有关部门表示,没有正规租赁协议双方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来女士向本报反映说,3月12日,她在联强小区内一家“大地房产中介”的推荐下,与小区内一名房主李某达成租房协议。来女士向中介支付了60元中介费,并向房主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共530元。当时双方谈得不错,所以并未签订文字协议,而只是口头约定租期一年,月租270元。

  入住后,来女士在房内先后发现漏水、漏风、没电等问题,与房主协调多次不能解决。来女士又提出要看李某的房产证和租赁许可证,李某也拒绝了。来女士认为自己受了骗,要求中介所和李某退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再次被拒绝。来女士又找到当地工商所,在工商所的协调下,李某退还了430元,而中介所未退还中介费。她认为中介所和李某应全额退还各种费用。

  记者来到大地房产中介,中介所负责人平女士说,租房前来女士曾看过房子,未对房屋质量提出意见。而且中介所曾建议双方签租房协议,来女士却不肯签。如今来女士住了半个月又提出退房,房主只扣了她100元,已经是吃了亏了。中介所和李某早就认识,李某肯定有相关的证件。

  平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李某的手机号码,但由于房主李某长时间不开机,记者未能和他取得联系。

  当地工商所杨副所长说,房主的证件来女士应在租房前查看,租房者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于来女士向房主支付了房租和押金,表示已在事实上认可了这次房屋租赁协议。但这种“君子协定”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利于双方维权。在他们所的协调下,房主已退还了她430元费用。如果来女士仍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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