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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网上招嫖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租了住房在网上招嫖,除自己卖淫外,还将住房借给她人卖淫,日前罗丽被徐汇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自贵州的罗丽从2004年6月中旬起,采取在新浪网不夜天聊天室发布招嫖信息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并租赁柳州路一套房子作为日常居住以及卖淫活动的窝点。2004年6月底到7月,罗丽先后多次向朱伟、季成等人卖淫。2004年7月11日,罗丽明知文蓉也是从事卖淫
活动的情况下,将其租赁的房子提供给文蓉与嫖客胥民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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