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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跌倒要赔偿缺乏证据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薄萱)一顾客在商场内乘电梯时跌倒摔伤,因无证据证明商场存在过错,日前经宝山法院一审判决,这名顾客的5万余元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去年1月5日,潘女士到一商场内购物。她推着商场的购物车乘电动楼梯,当电梯行驶至与3楼衔接的转弯处时,潘女士跌倒在地。商场即派人陪同潘女士至医院就医,经拍片后确诊为骨折。潘女士认为,由于商场提供的购物车车轮打转,推行失控以致跌倒,商场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虽在商场内摔倒,但并未证明这是由于购物车发生故障,或者是商场未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所致,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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