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公交车上摔伤 驾驶员不理会将其丢路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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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27 新民晚报 | ||||||||
市一中院运用逻辑推理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 记者宋宁华)80高龄的王老太在公交车上摔伤后竟被驾驶员丢弃于路边,昨天,王老太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浦东冠忠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4.7万余元。
2003年7月27日清晨6时多,王老太乘坐780路公交车外出,车快到站时,驾驶员一个急刹车,王老太摔倒在地。驾驶员见状,将王老太抱下车,放到站台附近,随后驾车驶离现场。后经交警救助,王老太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老人为治疗花去了大量医疗费。尽管有4位证人证实,但780路所属的公交公司矢口否认老人是在车上受的伤。 庭审中,法院在认定事实时采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在案的证据都能证明王老太之所以被置于路边,是因为780路公交车驾驶员将其从该车上抱下来所致;根据乘客的惯常做法,不能要求王老太一定要以该车车票作为乘坐过该车的唯一证据;王老太年事已高,根据伤势判断,不可能在上车前就已骨折。根据安全送达义务要求,判决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