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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将摔伤老太弃路边 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3月30日消息 (记者杨静通讯员丁慧)去年8月,上海电视台连续三次播出了一条特殊的“寻人启事”,八十高龄的王老太在公交车上摔伤后竟被驾驶员丢弃于路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老太急切地寻找这一事件的目击证人。昨天(3月29日),在众多热心人的帮助下,王老太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浦东冠忠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47321.77元。

  2003年7月27日清晨6点多,王老太独自一人乘坐780路公交车,准备到位于重庆南路上的圣伯多禄天主教堂作礼拜。车快到站时,驾驶员一个急刹车,王老太站立不稳,摔倒在地上。驾驶员见状,将王老太抱下车,置于站台附近,随后驾车驶离现场。后经交警救助,王老太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老人为治疗花去了大量医疗费,由于780路所属的浦东冠忠公交公司矢口否认老人是在车上受的伤,不懂法律又没有证据的王老太只好找到区政府寻求救助,区政府帮老人联系了律援助的律师。电视台也连续三次对王老太的遭遇进行报道,呼吁目击当时情形的市民出来作证。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有四位热心市民站了出来,表示曾经看见有780路的驾驶员将一位老太太抱下车。

  庭审中,浦东冠忠公交公司仍然否认有此事,坚持认为老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曾经乘坐过780路,老人的骨折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要求老人出示当天乘坐公交车的车票,还提出要王老太在七十多张驾驶员的资料中辨认出当日抱其下车的驾驶员。这一要求未获得法院的准许。法院认为,王老太作为一位年迈的普通乘客,遭受骨折的巨大伤痛后,无义务识记驾驶员的面部特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车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乘客的安全,由于浦东冠忠公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老太受伤有其他原因,却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的驾驶员将其弃于路边,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浦东冠忠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各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321.77元。判决后,冠忠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根据交通运输承运人的安全送达义务要求,浦东冠忠公交公司在王老太受伤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的证人中,并没有当日和王老太乘坐同一辆780路公交车的乘客,能够证明王老太是在公交车上受伤的直接证据并没有,因此,法院在认定事实的时候采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并由此得出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

  首先,在案的证据材料都能证明王老太之所以被置于路边,是因为780路公交车驾驶员将其从该车上抱下来所致,由于780路系无人售票车,根据乘客的惯常做法,不能要求王老太一定要以该车车票作为乘坐过该车的唯一证据。因此法院确认王老太曾乘坐过780路公交车。加之王老太年事已高,根据检查后的伤势情况可以判断,其不可能在上车前就已骨折,而其在被抱下车后,众多证据都证明已经受伤,因此可以确认王老太是在乘坐780路公交车的这一时间段受的伤。根据公交公司所担负的安全送达义务要求,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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