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四不为反腐倡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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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53 山西新闻网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逐步建立起“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为”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在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待遇从优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