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变大事,“是否犹豫”成了庭审焦点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报道:为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动武———这样的事屡见不鲜,但因此驾车撞人犯下命案实属少见,作案后还亲自拆卸了自己的汽车!近日,广州市民叶某因故意杀人和毁灭证据在广州中级法院受审,而撞人之前“几秒钟的犹豫”成了庭审焦点。据被害人侯某的朋友及妻子林某回忆,2004年10月3日晚,他们一家三口及侯的三位朋友一同在白云
区广从五路某菜馆吃饭,晚上九点多时准备离开,侯某倒车时不慎将一辆白色“丰田小霸王”面包车的后车灯撞坏,面包车司机叶某与侯发生口角,还动了手。叶某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时,遭到侯的阻拦,叶气不过,便拿起一把防盗锁猛击侯某“零点六”货车的前挡风玻璃,玻璃立刻凹了下去,碎成“蜘蛛网状”。侯某一行当然不甘,欲上前“教训”叶,叶自知寡不敌众,欲开车逃走。侯的小儿子此时突然出现在叶的视线中,叶顺势朝着小男孩儿就是一脚,小孩遂“飞”出几米。叶某趁侯某等人奔向小孩之机开车逃离。谁知事情愈演愈烈,叶跳上车时忽然注意到路边的侯某,于是看准“时机”,驾车撞向了侯……,惨剧就这样发生了!故意还是意外?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在事发后将叶某逮捕归案。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对叶某提起公诉,还一并以窝藏包庇罪以及帮助毁灭罪证罪起诉了协助叶某逃逸和焚烧肇事车辆的萧某。警方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刹车痕迹,换句话说,叶某是“故意”撞向侯某的。对此叶某辩解说,他当时确实踩了刹车,只是因为所驾驶的面包车已“非常之旧”,属报废车辆,其刹车存在问题,所以踩了刹车,车却没有停下来。即使事实果真如叶所言,但唯一能为他作证的只有那辆遭他自己销毁的废旧面包车,警方无从取证。据现场勘察取证,可以推知叶某当时见到死者时与其相距应在十五至二十米之间,这与叶所称的“看不清前方的人”显然不相符。汽车行驶十几米的距离至多需要几秒,却已有足够时间让叶改变那个错误的决定,“挽救”侯某的生命。遗憾的是,叶把这挽回悲剧的机会放走了。这几秒钟的犹豫存在与否,成为了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界定叶某撞死人究竟是否“故意杀人”。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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