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5·1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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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21:35 山西新闻网 | ||||||||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调整旧城路网规划,统筹兼顾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需要”。《条例》对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未按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风貌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义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赖颢宁(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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