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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支持媒体监督环境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21:35 山西新闻网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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