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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钱的贪欲毁了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22:11 山西新闻网

  犯罪档案:

  于文军,1972年出生,曾是忻州市农行的一名优秀信贷员。先后5次被忻州市农行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被省农行授予“优秀信贷员”荣誉称号。2001年9月,他利用工作之便自批自贷了32万元后逃走。后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我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偶然,而是爱慕虚荣、对金钱的欲望所产生的必然。”

  于文军

  记者是在一次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教育会上见到于文军的。在讲述的过程中,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我出身在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是一名银行干部,母亲是医生,我的童年和少年是在笑声中度过的。1988年,我到农行参加工作,工作勤奋上进,美好的前程就在前面等着我。

  随着事业上的成功和平时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交往,我结识了很多朋友。不少人做生意,很有钱,我的心里渐渐感到不平衡。后来,我决定瞒着家人借一笔钱让朋友帮忙做生意。结果事与愿违,最后的结果是朋友说,赔了,于是我连本钱也没有收回来。至2001年5月,我外欠已达17万元左右,这对于我来说可是个不小的数目,家中的父母、妻子毫不知情,当初曾想多赚点钱让生活过得好一点,可没有想到是这种结果。我决心弄点钱,自己去外面搏一搏。

  2001年9月5日,我利用自己是信贷员的便利,自批自贷了32万。这笔贷款得手之后,我把债务全部还清,给家里放了4万余元的生活费,然后自己带了18万元连夜去了北京。事发第三天,我在北京给家里打了电话,得知单位已经报案,家人劝我回来自首,之后,我和单位领导通了电话,才知事态严重,于是我决定投案自首。

  当冰冷的手铐带在我的手上时,我才意识道我将从此失去自由,从此离开我的父母、妻子、女儿,还有我那温暖的家。面对高墙,我一次次的责问自己,如果不是自己贪图享受,爱慕虚荣,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何至于此?如果不是自己乱交朋友,讲什么哥们义气,把握不住自己,怎会酿此苦果?如果自己多学些法律知识,也就不会存在侥幸心理,也就不会走上以身试法的道路。我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偶然,而是对金钱的欲望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人是有思维的高级动物,无论什么样的诱惑,只要有一个健康坚定的信念,就决不会被腐蚀击倒。人必须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对家庭、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我深深地懊悔。希望大家能够将我的亲身经历引以为戒。本报记者史晓静(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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