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假广告伤了“面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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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想祛斑,反倒因使用产品皮肤重度过敏。因虚假广告而伤了“面子”的刘女士日前在瓯海工商分局仙岩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得到了商家的赔偿。 一个月前,刘女士到瓯海丽岙竹溪路口一家化妆品店买祛斑霜。刘女士注意到商家摆放着的某产品广告牌,上面写着“不红不肿,无任何副作用,轻轻松松就能彻底消斑”的广告词。商家对刘女士说,从顾客使用后的反馈意见来看,这种祛斑霜疗效确实相当安全可靠
使用不到一周,刘女士感觉脸上火辣辣还伴有红肿,便打电话向商店咨询,商家称这是脱斑过程中的正常反应,过一段时间自然会消失掉。就这样刘女士又持续用了几天,脸上症状不仅没减轻,还冒出了很多疱疹。慌了手脚的刘女士赶忙到医疗治疗,经诊治系化妆品过敏所致。 刘女士要求商家赔偿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她向瓯海工商分局仙岩工商所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要由经营者来赔偿。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撤下广告牌,并支付1000元钱给刘女士作为医药费,另外还赔偿500元误工费。 袁爱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