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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无罪释放后无正规证明 四年索赔屡次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20 东亚经贸新闻

  东辽县一位普通农民,遭他人诬陷后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120天。然而,在他被宣布无罪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时,没拿到《释放证明书》,只得到一张盖了公章的证明,他申请国家赔偿时因此屡次受阻。

  老实村民被警车带走

  2001年4月17日,东辽县安石镇(原椅山乡)芦龙村5社农民于永富被押上警车。一夜之间,警察抓走“强奸犯”的消息传遍了这个寂静的小山村。

  于永富,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当夜被带到了椅山乡派出所。此时他才知道,椅山乡派出所接到了村民赵元生的举报,称于永富强奸了他的妻子小华(化名),于永富否认了自己有强奸行为。次日清晨,警方以涉嫌强奸对于永富进行了刑事拘留,他随后被送到了辽源市看守所。

  无罪释放后没有正规证明

  于永富被警方抓走一个月后,其妻范丽凤收到了东辽县公安局送达的《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此时,于永富经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东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了。范丽凤求助辽源市龙山区西宁法律服务所所长马林,马林接案后,对于永富涉嫌强奸一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大量证据表明,于永富是清白的。3个月后,被羁押了120天的于永富收到《释放通知书》,于永富被无罪释放。

  于永富回家后,感觉到村民们的异样目光。原来,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没有给他开具《释放证明书》,而没有这份证明,他无法说明自己的清白。几经周折,2001年9月15日,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他开具了一份证明。

  数次交涉换来第二张“白条”

  2002年9月,在马林的协助下,于永富向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侵权确认申请书》,准备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38万元。辽源市看守所开具的“白条”证明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释放证明书》。

  于永富数次来到辽源市公安局看守所交涉,但都没有结果。令人不解的是,2004年7月16日,看守所又为于永富开具了一张内容完全相同的证明,仍是一张“白条”。

  2005年3月22日,辽源市看守所内勤科付贵山说,于永富的那两张白条《证明》都是他开的。“刑拘的人走后一般都不开,于永富释放时是与县检察院协商好的,给他开张证明就可以了,证明在这羁押过。”当记者问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时,付贵山说:“上面盖公章了。”

  国家赔偿申请终被确认

  26日上午,记者与马林取得联系。马林高兴地告诉记者,目前,辽源市看守所已经为于永富开具了正规的《释放证明书》,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也下达了《刑事确认书》,对于永富的请求予以了确认。同时,该院还下达了《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于永富提出的赔偿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该院已经立案。

  (东亚记者 李想 东亚经贸新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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