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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下6岁女儿 逼执法部门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49 辽沈晚报

  “爸爸说了,不把车要回来,就不让我回家了……”昨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交通局的收发室内,一个6岁小女孩不停地掉眼泪。

  原来小女孩的父亲刘某的三轮车因为没有合法营运手续被执法部门罚没,为了要回自己的车,刘某竟然想出一个怪招:把女儿留在交通局帮他要车。

  6岁女孩

  “我不想呆在这,我想去幼儿园”

  在和平区交通局的收发室内,6岁的文文(化名)一看到记者,便委屈地哭了:“爸爸早上把我带来,让我把被罚的三轮车要回来,我不想呆在这,我想去幼儿园。我给爸爸打电话,可他不理我。”

  现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个月前,刘某的一辆三轮车被联合执法人员罚没了。昨日一早,刘把6岁的女儿带来了,先是到执法人员那里要车,看执法人员没有把车还给他,就把6岁的女儿留下了,以此来要挟执法人员还车。因为执法人员白天还要出去执法,只好把小女孩留在收发室。工作人员给刘某打过电话,劝刘把文文带回家,但刘就是不听,后来刘连电话也不接了,而文文因为被爸爸留下感到十分委屈,不住地抹眼泪。文文还告诉记者,她妈妈在社区打扫卫生,爸爸开三轮车拉活。

  执法人员

  如果刘不听劝阻,他们将依法行事

  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交通局执法支队和平大队的一位负责人陈某,陈告诉记者,刘某是一位残疾人,2个多月前,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把刘没有合法运营手续的三轮车罚没。之后刘一直索要三轮车。昨天早上,刘带着6岁的女儿再次来索要三轮车,索要不成刘把6岁女儿留下一个人走了,以此达到要回三轮车的目的。其实他们和刘说得很明白,整治三轮车是政府的一件大事,是联合执法行动,不能无原则地将车返还,如果刘真有困难,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他们已经多次通知刘把女儿带回去,如果刘不听劝阻的话,他们将会依法行事,把女孩送到派出所,让警方和刘取得联系。

  三轮车主

  把女儿放在那是为了要回我的车

  昨日,记者拨通了刘的电话,刘告诉记者,他把女儿放在交通局是想要回三轮车。他的左腿有些残疾,生活很困难,用三轮车搞运营已经五六年了,被扣的三轮车是2年前花4000多元钱买的。记者问三轮车是否有营运手续时,刘称没有。当记者问他用这样过激的方法是否合适时,刘没有回答,只是称这样做就是想要回自己的三轮车。

  昨晚6时左右,在众人劝说下,刘某终于把6岁的女儿接回了家。

  律师观点

  刘的做法不妥

  针对此事,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闯静告诉记者,刘的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政府保护残疾人的利益,但残疾人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和履行义务。如果刘的做法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就属违法行为。

  对于6岁的女儿,刘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义务,如果长时间不把自己的女儿带回家,情节严重,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刘的做法不可取。

  记者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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