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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电表丢失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20 燕赵都市报

  邯郸读者刘先生反映

  :“前年我从邯郸蓝祥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今年3月初在该房子交钥匙前,我向该小区的开发商交足了物业管理费。3月中旬,我发现位于一楼处的自家电表不见了,我立即向小区开发商进行了反映。之后供电公司给重新装上了电表。但后来开发商找到我说,这块儿电表的费用358元得我自己出……我还没有入住就丢了电表,难道这事儿物业就没有任何责任
吗?这个电表钱到底应该由谁来掏?”

  本报驻邯郸记者乔宾娟调查报道

  :记者拨通了电力客户服务热线“95598”。工号为21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该公司有关规定,居民客户在向公司初次申请用电时,公司将无偿为其提供并安装电表。但如果居民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表损坏或丢失,就需要到该公司或各营业站办理赔表手续,再行安装。

  蓝祥园小区开发商———中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目前由该公司进行物业代管。刘先生家的电表丢失后,公司替刘先生家垫付了358元后,供电公司才重新安装了电表,但刘先生一直未偿还。且居民们按每月每平方米0.2元交纳的物业费,仅够日常开销,公司根本无法承担诸如此类的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维护好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共同利益,各小区应更快更好地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解决类似小区丢电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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