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万人每年可拿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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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48 东南早报 | ||||||||
今年全省奖励计生家庭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早报讯(记者康云)2005年,福建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今年全省有2万—3万人可以领
奖励标准 根据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对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励扶持所需的资金由县以上财政负担,除厦门市,其他8个设区市由省级以上财政负担80%,省财政厅已落实1000万元的经费预算,设区市和县共负担20%。 四个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均不属奖励扶助对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外来人口 符合条件的外省农村迁入户口也可奖励。根据规定,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实施后,户口由城镇居民迁移或改变为农村居民的,不享受当地奖励扶助政策。 户口从外省农村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者,凡因国家政策规定移民迁入的,可享受奖励扶助;其他原因的,须居住满五年后才能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满59周岁的对象应在当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正常流程列入下年度奖励扶助范围;符合条件满60周岁及以上的对象可在严格履行资格确认的基础上,纳入当年奖励范围。奖励扶助工作正式启动后,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事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扶助金。 发放时间 据了解,这项制度也是福建省列入2005年为民办实事的15个项目之一。目前各地已初步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并启动了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省市复查、群众监督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并于3月底前完成对今年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核查工作。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二次,一般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