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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了 镇政府为职工索赔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袁勇 实习记者杨为为

  作为都江堰市建华矸砖厂(以下简称建华厂)17年的老职工,张龙生由于长期从事粉尘作业患了矽肺病。在他索赔过程中,建华厂三易其主后被注销,索赔没有了对象。记者昨
日获悉,都江堰市法院于今年3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厂方赔偿张龙生10万余元。如果厂主无法赔付,当地政府将可能为当初作出的负责解决该厂债务的承诺承担责任。

  我的工伤:粉尘环境作业→矽肺病→4级伤残

  张龙生,55岁,都江堰市紫坪铺镇人。张龙生向法院诉称,1985年至2001年期间,他在都江堰市集体企业建华厂工作。由于长期在粉尘环境中作业,张龙生患上了矽肺病。2003年3月,经有关部门鉴定,张龙生为4级伤残。

  谁来负责?两次索赔被驳回 诉讼中厂也没了

  1993年3月,当地政府将建华厂转让给郑其全。2001年6月,建华厂终止和张龙生的劳动关系,并向他支付补助费18000元。2001年8月,张龙生向都江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随后,他又向都江堰法院起诉,并上诉至成都中院,但都无功而返。

  2002年9月,张龙生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并于同年10月起诉至都江堰市法院。去年2月26日,都江堰法院判令建华厂给付张龙生共计105812.17元。建华厂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于去年6月16日裁定驳回张龙生的起诉。

  在张龙生诉讼索赔过程中,去年7月初,因建设用地需要,在紫坪铺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承诺解决厂方债务的前提下,郑其全申请将建华厂核准注销。

  第三次索赔:厂主赔10万元 如不付则由当地政府兑现

  去年7月23日,张龙生又起诉至都江堰法院,这次,他还追加了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为被告。

  今年3月12日,都江堰法院判令郑其全给付张龙生105812.17元,另根据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建华厂的债务债权作出过负责的承诺,判令紫坪铺镇人民政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何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一旦郑其全无力支付,那么当地政府将向张龙生兑现这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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