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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可参评“十佳公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1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明辉)按照省、市委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全市第五届“十佳公仆”。其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成为本届“十佳公仆”的重要评选条件和标准。

  据悉,本届全市“十佳公仆”评选活动按照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的原则,采取以群众评选为主,群众评选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将评出市级、市直机关级及区、县(市
)级“十佳公仆”各10名,评选至6月中旬完成。评选范围包括:市,区、县(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干部(包括街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及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区、县(市),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已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十佳公仆”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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